据投诉反映,梁森是其家族企业主要业务“经办人”,除了酒店、宾馆餐饮业和店面出租外,地产业占了重头,并因涉嫌违法违规倒卖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多次被举报。
内部知情者透露,近年来,梁森与政府内腐败利益团伙勾结,帮助其父亲梁柏兴在本地黄金地段通过各种手段,先后拿到至少20多处地块、建有多处房产、商住铺面等建筑物手续不合法、不齐全,涉嫌林家父子官商勾结犯罪等问题。尽管在全党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林森仍然顶风作案不收手,不与家族企业脱钩。
同时,梁森本人还是该县“虎头房”局长楼等事件的参与决策人。
为此,本网将对此腐败事件依法查处情况继续跟踪报道。(特约记者:刘来迎、何泰文/通讯员:凡小亚、石倩伟、王东)
公务员经商行为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
公务员经商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经商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如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公务员的某些经营性行为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汽车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收受请托人干股的,或者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或者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均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fz.comnews.cn/fzgc/2016/8_1206/2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