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 我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切实促进农民增收,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78元,城乡收入比进一步缩小为1.94:1,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第二大主力,财产净收入占比增幅居首。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6年昆山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78元,增长8.5%。四项收入呈不同程度增长:第一,工资性收入主导地位不变,2016年昆山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402元,增长8.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1.0%。第二,经营净收入增速有所回升,2016年人均经营净收入4663元,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为16.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5%,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第二大主力。第三,财产净收入占比增幅居首,2016年人均财产净收入2936元,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为11.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3%。第四,转移净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6年我市企退人员养老金、最低生活标准等保障补助水平的上调,带动农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人均转移净收入3177元,增长9.2%。
同时,另一个令人欣喜的趋势是,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6年,昆山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728元,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额为26550元,城乡收入比为1.94:1。从各年数据看,2014年和2015年的城乡收入比分别为1.96:1和1.95: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年减小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