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市首次开展涉集体资产清理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市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昆山市周市镇平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石某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被告在租期结束后继续占用村级集体资产,周市镇对租赁户进行司法起诉,并要求限期搬离。开展庭审观摩,显示出我市司法审判为“263”专项行动“护航”的决心,也标志着集体资产规范出租使用排查清理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
据了解,为推动“散乱污”企业治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生态经济建设腾出发展空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资产规范出租使用排查清理工作。针对炼铝、塑料造粒等非法小作坊极易反弹回潮问题,对租用集体所属土地或集体所属建筑内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限期补办手续;对从事高污染、无任何环保手续的炼铝、塑料造粒、小电镀、小印染、散乱养猪场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全面清理取缔。 在“263”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司法审判也积极参与,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今年以来,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审结各类涉环保资源类案件36件。其中,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审结涉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案件8件,集中解决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依法维护环境民事权益,依法审结土地租赁合同等民事案件17件,规范集体资产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等行为;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发布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提高群众、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