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区食品摊贩进行集中整治。
本次集中整治以主次干道两边、镇(区)街道、校园周边、医院周边、旅游休闲区周边、各大市场周边、车站、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区域,重点整治经批准允许占道和集中规划的早、夜摊点及其他各类未经允许经营的食品摊贩。要求各镇(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加强宣传引导,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摸清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掌握食品摊贩现状,按照《关于实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指导食品摊贩提供备案申请资料,督促办理健康证,及时组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监督其挂牌经营。同时要求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将划定摊位的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摊贩的加工经营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食品的来源、卫生状况等,查阅食品来源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食品摊贩出售的食品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快检,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增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摊贩的监督检查频次。区食安办将对各镇(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并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