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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微信抢红包当成赌博手段 东台7人“抽头渔利”被判刑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7-07-18
【导读】 为了逃避侦查,该群还制定了“押金”和“担保”制度,只能熟人进群,进群缴纳1000元“押金”在群主处,新进群的需要老群友“担保”,这样既防止了群友自己输钱后举报被公安机关打击,又避免了输钱后退群赖账。

  抢个红包也违法?7月14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微信红包赌博案件,李某等七人因赌博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去年2月份,李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一名“微友”,因为共同沉迷同一款网络游戏而特别投缘。后来,李某便在该“微友”的“担保”下被拉进了一个名为“拉斯维加斯狂欢”的微信群,该群每天在群主的组织下进行名为“斗牛”的红包游戏并制定了相应游戏规则,即抢到红包的小数点后数字相加,小的给大的发钱。每进行一次游戏,第一个发红包的人被称为“推手”,专门帮助玩家结算的人称为“财务”。李某玩了几天,因为手气不佳,输了几千元之后便突发了“独立门户”“自主创业”的想法。“作为一个玩家输钱,不如做一个群主,一个庄家稳稳收钱。”被询问到动机时,李某如是回答。

  就这样,李某先后召集了同样游手好闲的丁某、吕某,约定建立微信群“赢得天下”,实行“股份制”并明确分工,李某占股40%,负责组织游戏和群内游戏秩序;丁某占股30%,负责宣传和拉人进群;吕某占股30%,负责招聘“财务”和“推手”,抽头渔利按“占股”比例分成。此后,丁某又召集了崔某等四人分别担任“推手”和“财务”,按日计酬,发放工资,一切准备妥当,微信群投入运营。至2016年底案发,该群已组织赌博游戏“斗牛”等上千场,参与人员达180余人,三名“股东”共抽头渔利17万余元,四名“推手”和“财务”分别获利数万元。为了逃避侦查,该群还制定了“押金”和“担保”制度,只能熟人进群,进群缴纳1000元“押金”在群主处,新进群的需要老群友“担保”,这样既防止了群友自己输钱后举报被公安机关打击,又避免了输钱后退群赖账。但最终因为另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搜查手机后而东窗事发。

  据承办法官介绍,由于该种形式的赌博隐蔽性高,参与性强,形式新颖,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而吸引一些有赌博恶习的人。如何区分赌博犯罪和普通娱乐,其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即是否“抽头渔利”,所以本案中李某等三名“股东”明显构成赌博罪,其他四名“职员”也认定为从犯。(丁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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