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

当前位置:主页 > 社会 > 新闻热点 >

江苏将为“水域治安”立法 水域游乐场所“不安全”或将处最高500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7-07-19
江苏将为“水域治安”立法,7月18日,《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明确了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中国江苏网7月19日讯 江苏将为“水域治安”立法,7月18日,《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明确了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近两年,水域游览成为热点,但同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条例草案规定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出入口通道分开设置,保持畅通,并备有应急照明装置;(二)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危险水域、部位设有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三)设有广播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人员和设备;(四)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如不具备以上治安安全条件,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方颐刚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黄欢

 
 

    新闻热点

    娄勤俭寄语南通:要努力成为沿海崛

    资讯排行

    网站简介 - 诚聘英才 - 证件查询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电脑版 - 移动端
    Copyright © 2017 中国国际新闻台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台所刊登的中国国际新闻台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国际新闻台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