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徐生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生炉同志任泰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涛、赵旭晴、王平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桂银同志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何春霭同志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两年);
田宏同志任泰州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夏志明同志任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赵继年同志任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
汪亚强同志任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杨宝龙同志任泰州市民防局副调研员;
免去蒋仲伟同志泰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啸峰同志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蕾同志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礼群同志泰州市周山河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霍雨霞同志泰州经济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处级);
免去李洪喜同志泰州市信访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孟维新同志泰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刘玉平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铭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