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记者 顾宝军 通讯员 徐曙光、刘江峰 报道:结婚是人生头等喜事,任谁都希望婚礼当天顺顺利利、喜气洋洋。但家住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某村刘某,却在结婚日发生不愉快事。他外出务工多年,今年携女友回家结婚。为让婚礼气派,他找到该市某婚礼庆典公司与其签订租车合同,约定婚庆公司安排十辆价值十万元以上黑色轿车组成车队,完成接新娘子最重要事项。
结婚当日车队赶到新郎家,得知新娘家距此还有7公里路程后,未与新郎协商擅自返回,致使刘某无奈再花高价另雇车接新娘,延时整个婚礼程序、错过选定吉时,令一对新人终生遗憾。刘某婚后找婚庆公司要求返还其所交租车费,赔偿其高价雇车费用及精神损失费,遭到拒绝。婚庆公司称,车队已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即刘某家。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婚庆公司赔偿上述费用。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找到原、被告,耐心做工作并细致解释双方当事人所依据法律法规,阐述双方利害得失。原、被告权衡利害关系后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婚庆公司赔偿原告5000元即时给付,原告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