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

当前位置:主页 > 社会 > 新闻热点 >

消保委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7-11-08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近日,市消保委张浦分会成功处理了一起12岁少年瞒着父母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

市民于先生12岁的儿子今年6月瞒着家人,在张浦镇某手机店花费899元购买了手机、玩网游。一个月后,于先生发现了这一情况,便带着手机与商家协商,要求退回,商家表示手机使用后有磨损,不退。于是,于先生投诉至市消保委张浦分会。

接诉后,市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于先生认为:孩子未满16周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不应私自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商品。商家回应:销售时有询问孩子钱的来源以及买手机的用途,孩子表示是压岁钱,用于通信。同时,手机确有磨损,影响二次销售,故无法退货。市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目前12岁,无收入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签订的合同应该得到监护人的追认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案中购买行为无效,投诉人有权要求商家将购买费用退还。

经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将899元手机款全额退还。同时,于先生主动提出给予商家折旧费用399元。

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加强与孩子的教育沟通,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拒绝未成年人私自大额消费行为。此外,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新闻热点

    娄勤俭寄语南通:要努力成为沿海崛

    资讯排行

    网站简介 - 诚聘英才 - 证件查询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电脑版 - 移动端
    Copyright © 2017 中国国际新闻台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台所刊登的中国国际新闻台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国际新闻台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