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就在附近,用平板车运输不如直接开过去。”这是11月15日上午8时许,在同丰路柏庐路路口处,铲车司机陈某向交警辩解的一幕。最终陈某因违法上路导致拥堵,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扣留机具。
11月15日上午8时许,玉山中队交警在同丰路柏庐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铲车横跨双车道,沿同丰路自东向西行驶。由于铲车车速慢、体积大,后方车辆无法绕行、纷纷减速,最终引发拥堵。交警见状,立即拦停该车。
因陈某实施了“依法禁止上道路的单位内部使用的叉车等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扣留机具。
交警提醒:叉车、铲车等工程机械车车速慢,在道路上行驶时易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工程机械车若要在工地间往返,需通过大型平板车运输,否则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