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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必须心存敬畏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8-01-29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net)记者 顾宝军 通讯员 许海兵 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正在形成,让人倍感欣慰。然而现实又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极少数党员干部的头脑里,依然残存着往日的旧观念和旧习惯,他们表面上在“从众”、在“改进”、在“适应”,但遇到适宜的“气候”和“土壤”,不良风气总会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让人大跌眼镜。
  产生这种情况的表面原因是侥幸心理作祟,而敬畏之心的缺失和淡漠才是根本之所在。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畏者,敬畏也,一个人立身处事,应当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做人才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才会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明代方孝孺也曾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让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敬畏法纪,就是要严守党纪国法,党纪与国法,是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规矩砝码,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突破或逾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在我们党内,既无法外之人,更无法外之地,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变通心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心存畏惧,慎独慎微,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作风,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权谋私、不以权谋利、不贪赃枉法、不徇私枉法,以敬畏之心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敬畏组织,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循组织程序,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将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繁荣之中,以优秀品格和工作业绩,赢得组织认可,做到无愧于自己,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
  敬畏群众,就是要时刻牢记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每名党员入党之时,都曾高举拳头,宣誓做人民的公仆,通过努力奋斗造福百姓,矢志不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违背人民意志,对于党和国家来说,就会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两座“大厦”就会随之倾覆。因此,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用权为民,不以权谋私。只有心存百姓,思路才会有结果;心存百姓,干事才会有激情;心存百姓,辛苦才会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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