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做公共利益的坚强守护者
● 新闻眼
经过一年多的停采修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的恩和、双坡两家采石场非法占用的省级公益林地从满目疮痍渐渐绿意重现。芒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沁骅看在眼里,由衷高兴。长期以来,两家采石场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地剥土采石,该市林业局虽多次向两家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两家采石场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但每次罚款后,都没有督促采石场业主恢复植被原状,导致占用、毁坏的公益林面积达3.1万余平方米。于是,芒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芒市林业局未依法正确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今,两家采石场早已关停,堆积的碎石、沙子已清理干净,曾经裸露的山石被厚厚的土层覆盖,2500余株水冬瓜树在雨水的浇灌下长势喜人。
● 举措·成效
我省是全国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就牢牢抓住“公益”这一核心,站在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动法治云南建设的战略高度,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近年来,云南公益诉讼工作驶入快车道,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努力追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通过提起一系列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2018年1至5月我省案件线索数、立案数、诉前程序案件数均居全国第一。
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79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79件,提起公益诉讼205件,人民法院审结172件,判决均获支持。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2587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1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8.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7318.5亩;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关停、整治414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71亿元;促成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4969.86万元。
● 点评
公益诉讼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捍卫了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民心工程,值得深入研究、纵深推进。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 新闻眼
2018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在长江流域云南段所涉及的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丽江、迪庆7个州(市)及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 举措·成效
云南是长江经济带11省市之一,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省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省河长制办公室及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决定开展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以金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跨区域管辖等形式,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通过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件2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0余件;发现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0余件,立案200余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0余件,一些案件提起了公益诉讼。
目前,省人民检察院正在与贵州、四川、重庆等4省(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省际联动协作机制。在省内,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探索开展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办理跨行政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以“最严密的法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 点评
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过程中,云南检察机关主动探索、积极作为,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责,把目光聚焦于环境问题突出且重要的金沙江流域,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职能,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担当。
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推云南经济健康发展
● 新闻眼
被告人赵某、刘某合伙生产劣质硅钙肥并冒充“昆磷牌”“胜境牌”钙镁磷肥销售,非法获利近40万元。该案由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至县公安局办理。在发现县公安局迟迟不予立案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于是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赵某、刘某等人分别获刑一到三年,并处罚金。该案系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继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最终成功追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案例,2018年4月,该案成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 举措·成效
2018年5月,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从解决云南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应对举措。
《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检察职能,妥善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创业创新的司法保护,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防范选择性司法、越权办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新闻信息,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 点评
产权保护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维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避免了“办完一个案子,就垮掉一个企业”的尴尬,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质效大幅提高
● 新闻眼
2018年8月30日,由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某、李某某贪污案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浩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海山担任审判长,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中,胡浩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了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在公诉意见中细致剖析案件事实,并与辩护人进行了辩论,有力指控了犯罪。最终,陆某某、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庭认罪、悔罪。
● 举措·成效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助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落地。
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探索,紧扣专业化建设精简机构、整合优化职能,在基层检察院实施大部制改革,在大部下设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区分不同类型案件授予检察官不同的独立决定权,部门负责人不再审批,有效减少司法办案审批环节。据统计,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决定起诉的一审刑事案件占到全部起诉案件的79%左右,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专业化始终是提升司法效能的不二法宝,省人民检察院探索组建了涉黑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17个专业化团队,先后形成涉黑案件证据审查和司法认定指引等下发全省,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各地办案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基层检察院围绕“繁简分开”“专业组和普通组分开”的原则,设置简易程序办案组、毒品犯罪办案组等专业化办案团队2324个,培养和打造了“春蕊工作室”“小茶花办案组”等一批擅长办理涉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金融等特殊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品牌办案组,办案效率提升20%以上。
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快速提升。2018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数同比上升1.56%;纠正漏捕漏诉分别上升18.67%和9.03%;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10.2%;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上升4.7%,审查期限平均缩短6.56%;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01%。
● 点评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在司改过程中,云南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构建检察组织机构新体系,注重改革措施的完善优化,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入“精装修”阶段,司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日益增强。(记者 尹瑞峰 实习生 马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