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已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导游、领队能发挥好正面引导和督促提醒的作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发生。(4月28日《京华时报》)
即将施行的两项“行业标准”,其主线仍在于促进游客“文明出游”。这一类新规无疑可被视作,“游客黑名单”制度的延伸和落地。理想状态下,明确导游、领队的举报权利,将产生某种显而易见的威慑,从而倒逼旅客们能更加注重言行。但此一逻辑的漏洞有二,其一导游们未必有足够动力去监督游客;其二游客们也未必会就导游的“管束”乖乖就范。旅游业由来已久的利益混战,以及由此衍生信任裂痕,让一切向好的努力都困难重重。
必须承认,导游、领队等,能够对游客群体施加巨大影响。然而过去大多数时候,这种影响力往往表现为“消费诱导”。由之不难看出,旅游业从业群体,从来都是“逐利至上”的,他们天然缺乏充分的“道义自觉”,来维护景区的秩序、确保游客文明游览……而从另一角度看,导游与游客的关系,实乃服务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这种角色设定决定了,前者不会贸然举报“得罪”后者。
在旅行社自身尚且乱象不断的当下,期待着导游督促游客遵守公序良俗,着实有一种所托非人之嫌。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这一政策思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设法动员旅游业的整个产业链,一并参与到“改造游客积习”的行动之内。当然,这绝不只是赋予导游“举报权”那么简单,真正关键的是,培育各方的共同利益基础,及其与之对应的利益分享机制。
只有当旅行社能从游客“文明出游”中得到更多实利,它们才会有兴趣对游客加以引导和督促。而要实现此一格局,当然可以有很多可尝试的环节。比如说,进一步将旅行团的文明指数,与旅行社的资质评级相挂钩;再比如说,景区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从而鼓励旅行社更积极地约束游客行为。凡此种种,都旨在用切实的“利益杠杆”,取代空洞的“道义说教”,来驱动从业者一同倡导“文明出游”。
在商言商的旅游业者,能否成为捍卫文明的正面力量?这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会发展、进化到怎样的阶段;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主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给了他们怎样的“激励”?也许,赋予导游们举报权,只是一个正确的开始。在这之后,我们期待着,能有更多的后续方案,持续强化此一层面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