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是根植于现在、保存与沟通过去的鲜活机构,它将世界各地的观众、各代人与其文化紧密联系起来,让现在和未来的各代人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根源与历史。2000年9月22日通过的《北京市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目前惟一一部关于博物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2001年《条例》实施以来,首都博物馆在依法运营过程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依法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得不足。尽管《条例》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博物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和第八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政府兴办的博物馆的事业经费,并逐步增加投入”的规定,俱已落到实处,但是,《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博物馆可以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博物馆事业”的权利,却甚少行使。
2、经营不够。经营在文博界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关于“经营活动”,《条例》第十条中清清楚楚地规定“博物馆可以依法开展符合本馆特点的经营活动”,前提是“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博物馆功能、危及博物馆藏品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第二十二条)。其实,博物馆营运,事实上是具有很浓厚的社会化、历史性与教育性的文化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大环境下,更新经营理念、改革管理模式、引进市场营销机制,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博物馆的共识与行动。比如,英国大英博物馆在对其博物馆相关元素衍生品的开发和经营中,效益和效果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相比之下,首博在这方面的表现还大有提升的空间。
3、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讲解员的解说水平和服务热情需要提高;二是在工作日,博物馆的开放时间(9:00-17:00,16:00停止入馆)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几乎完全一致,这不便于公众去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