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上周末,中国民航局印发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据了解,今年初民航局已经从行业部门主管角度牵头对“旅客黑名单”制度进行研究探讨。
意见指出,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航空公司和机场要加强联合协作,针对航班延误等突出问题,依法健全完善应急服务体系。要加强航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航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健全民航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解决纠纷功能。
国家旅游局最近纳入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三起案例中,两起涉及民航乘客。为进一步规范旅客文明乘机、文明旅游,中国民航局日前已与国家旅游局就共同加强文明旅游工作、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和旅游秩序等问题达成共识,两部门将联手整治不文明乘机和不文明旅游行为。民航局积极研究对航班上不文明“任性”乘客的惩处措施,考虑将这些乘客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接近民航局的人士称:“由于现在设立旅客‘黑名单’的主要是航空公司,信用信息并没有在整个航空、旅游形成联动,这将是‘黑名单’制度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
□背景
“黑名单”制度仍是敏感话题
接近民航局的人士透露,目前在航空公司中明确建立黑名单制度的主要是春秋航空,另外,厦航也在尝试建立旅客信用记录。有航企内部人士透露,不少消费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认为航企设立“黑名单”是霸王条款,国内航空公司一般不敢轻易使用,因为比较敏感。
曾有旅客因春秋航空对航班延误不作赔偿而与工作人员起冲突,此后被春秋航空纳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而不能购票,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对此春秋航空多次表示,作为中国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公司早已向民航局提交了“旅客服务差异”申请,其中包括不对航班延误进行赔偿,并得到民航局同意批复。“对极少数霸机罢乘,影响所飞航班和后续航班更多其他旅客正当权益的,经劝说无效的旅客,我们深知无能力服务,才列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
不过,反对黑名单的一方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航空运输不能划定特殊群体,以“无能力服务旅客”为由拒绝给乘客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