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称,他于2013年12月,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5月11号下午,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一声巨响,冰箱的钢化玻璃门“粉身碎骨”了。玻璃门无故炸裂,让胡先生很不满。事发后,他向商家反映了这一情况,可商家回应称:钢化玻璃,不是普通玻璃,这样的爆炸,完全是个案,并且认定是胡先生放东西太多,受力点不对造成,商家答应最多负责换个门。但是胡先生坚称是冰箱的质量有问题,担心换了门,再次发生爆炸,危及自身安全。商家以冰箱还能使用为由,拒绝为其更换冰箱。
双峰工商局在接到胡先生的投诉电话后,立即展开调查调解,在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规定向双方说明了情况,并指出要判断胡先生家冰箱门爆炸到底是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要以国家权威质监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希望双方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妥善处理。最后,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努力调解下,考虑到质量检测费用问题,双方取消了去质监部门检测的想法。最终,商家同意换一台同样品牌的冰箱给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