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修逃犯例堵漏洞迫在眉睫 不会撤回草案
图:是否乐见有一些犯了严重罪案的逃犯在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反问阻修例者,因现时逃犯例有漏洞,涉及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案的疑犯未能引渡到台湾接受审讯
政府计劃明天在立法会首读《逃犯(修订)条例草案》。对於反对派及香港美国商会等不断製造恐慌、阻挠修例,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明,现时情况迫在眉睫,不会收回这次修例,并希望立法会尽快完成审议,避免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案的涉事人在时限届满后被释放,导致公义不能彰显。她同时反问阻挠这次修例的人:“是否乐见有一些犯了严重罪案的逃犯在香港?”
反对派前日发起遊行,以“送中”等危言耸听的口号挑拨社会矛盾,企图阻止政府为堵塞法律漏洞而修订《逃犯条例》。
林郑月娥昨日出席一个活动后,向记者表示,遊行中很多言论、口号完全偏离了这次修例的目的和内容。
林郑月娥说,这次修例一是为了处理去年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案,二是堵塞香港现行整体在刑事事宜协作方面的漏洞,包括地理限制和不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
并非特别为了某司法管辖区
林郑月娥强调,这次修例政府决心很大,符合本届政府事不避难的风格,香港有问题,政府就要解决,而现时情况迫在眉睫,因为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案的处理有时限,即现正被拘留的涉事人去到某个时候,就可能被释放,令公义不能彰显,死者家属和社会大众亦忿忿不平。
反对派把这次修例刻意转移矛头指向内地、声称港人会被随意移交到“司法状况欠佳”的内地云云,对此,林郑月娥强调,这次修例并非特别为了某一司法管辖区,而是为使香港未来一视同仁处理其他未签订逃犯移交协议的地域所提出的逃犯移交要求。“所以问题是我们是否乐见有一些犯了严重罪案的逃犯在香港?”
不会容忍有人借遊行播“独”
林郑月娥重申,修例之后,所有现行条例之下的保障会全部保留,无论是人权保障还是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要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再移交去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可就拘押令申请人身保护,有上诉和司法覆核的权利;政府考虑是否启动移交程序时,会很全面、详细审理,而且具全权决定移交与否,所有移交亦会受香港法庭把关,即双重把关。
林郑月娥又表明,政府不会收回这次修例,并希望立法会尽快完成审议,政府亦会继续详细解释。
对於反修例遊行中很少部分别有用心者藉机鼓吹“港独”,林郑月娥重申,政府不会容忍这些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以及破坏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的活动。
刘銮雄申覆核 汤家骅:法庭不会干预修例

目前香港与澳门无引渡机制或协议。2014年被澳门法院裁定行贿、洗黑钱罪成的商人刘銮雄(圆图),在裁决后一直留港,未赴澳服刑。他昨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不具追溯力。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立法会未完成立法的情况下,除非有非常例外的情况,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申请。
刘銮雄於2014年在澳门被控贿赂当地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并以生病为由缺席聆讯;他被判监五年三个月后,亦未有到澳门服刑。而香港与澳门之间目前并无引渡机制或协议。
刘銮雄的代表律师昨日发表声明,称已就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刘銮雄一方在入禀状中提出,《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不应具追溯力,即修订生效前被定罪者不应被移交;而把他引渡至澳门的做法,违反香港人权法案中保障公平审讯和被告人权利等条文规定。
叶刘质疑是浪费金钱
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指出,刘銮雄现在提出司法覆核是言之过早,从过去“一地两检”等不同案例中都可见到,法院不会干预立法会运作,因此她不认为刘銮雄申请司法覆核有何作用,质疑是浪费金钱。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出,条例尚在草拟阶段,一般来说法庭不会干预。他又不认同这次修例不设追溯期的意见,认为这样做就无法处理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案。他指出,追溯期概念不适用於规管移交逃犯程序的法律,现在的问题是一个人已经犯了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不存在有无追溯力。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表示,立法会未完成立法程序通过法例时,市民已提出司法覆核,对於法庭而言,除非有非常例外的情况,否则在一般大原则之下,不会受理这些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