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港澳台 > 港澳动态 > 正文

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心怀感恩\曾荫权终极上诉得直 毋

2019-06-27 08:37 作者:水滴泪

 

 

  图:曾荫权前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他不服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昨日终院撤销其定罪及判刑,亦毋须重审\资料图片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前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经上诉减刑至监禁12个月,他不服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昨颁下判词,指原审法官给予陪审团的指引不足,五名法官昨一致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判刑,亦毋须重审。本已服刑完毕的曾荫权正与家人外遊,他得悉结果后表示:“七年的缠讼终於完结,我内心满溢感恩。”

  大公报记者 李家翘

  现年74岁的曾荫权於前年2月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今年1月他经过服刑约八个月后出狱,但决定继续上诉至终院,昨获裁定上诉得直。终院指他已服刑完毕,若重审并不符合公义,故不作重审命令。

  终院判词指原审指引不足

  终院判词指,原审法官陈庆伟在指引陪审团商议时,就“明知故犯”及“严重性”两个元素的指引不足。终院认为当决策者作出决策时,若没有忽视披露责任,而只是不认为有责任披露,其不披露决定即使是错误,也属“明知故犯”或隐藏,而原审法官没向陪审团解释清楚。

  终院又指,由於本案未能确立贪污一事,因此原审法官就“严重性”的指引须多作分析,包括须考虑曾荫权不申报的动机、不披露的后果等,若陪审团依照原审法官的指引去作裁决,定罪并不稳妥;相反若陪审团得到适当指引,或可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案情指,曾荫权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政府於2010年4月收到由黄楚标任主要股东之公司提交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而李国章则是另一股东。至2010年底,该公司放弃申请之前获授的牌照,其后易名为Digital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DBC)。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李申请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局主席。上述申请均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与此同时,曾荫权正安排将来入住一个由黄楚标公司拥有的深圳物业,他声称与妻子计劃从2012年7月起以每年80万元人民币的市值租金租住三年,而装修则由该公司斥资进行,装修费约350万港元,及额外以35万港元聘请知名室内设计师。

  然而,曾荫权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过有关该物业之事,直至2012年2月有传媒报道了他与商界人士交往,他於数日后公开表示,没意会到必须作利益申报。其后廉署展开调查,2015年10月曾荫权被落案起诉。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