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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府:港法院无权挑战8.31决定

2015-05-23 13:40 作者:

  2017年特首普选方案最快下月中在立法会进行表决,学联前常委梁丽帼早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在港没有法律约束力,以个人名义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改第二阶段谘询,昨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惟法官质疑司法覆核成效,因立法会不会等候法庭结果,「苏州过后无艇搭」。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框架是人大同意香港更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条件,没有违反2004年的诠释,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香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挑战「8.31」决定。法官押后裁决。

  梁丽帼的代表资深大律师黄文杰昨日指,若普选方案获立法会通过及经人大确认,便会成为不能挑战的基本法的一部分,所以要在方案未进行表决前叫停。他又指成功取得许可后,会申请临时禁制令阻止立法会表决。

  黄文杰昨指,根据2004年全国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角色只限于确定有没有需要更改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至于更改的内容建议属于特区政府的事务,因此「8.31」决定是超越基本法的宪法範围,特区政府基于此框架进行政改谘询是非法的。

  黄又称不是要以法律程序干预立法程序,惟若方案获立法会通过、经全国人大及行会确认,便会变成基本法的一部分,届时连法庭都不能挑战,将会对本港带来「无法挽回的恶果」。

  质疑为何认为可推翻过程

  代表特区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出,「8.31」决定的框架是全国人大同意香港更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条件,没有违反2004年的诠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香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挑战「8.31」决定。而梁不直接挑战「8.31」决定,却要求法庭裁定「8.31」决定在基本法下不具法律效力,是逃避问题。余若海反问黄文杰,为何同意不能推翻经人大确认的最后决定,却认为可推翻过程。

  批「无意义」 「注定失败」

  余续指,即使立法会通过一个违反「8.31」决定的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亦有最后决定权,批评有关的司法覆核是「全无意义」及「注定失败」。黄则回应,「那人大为何不直接宣布谁是下届特首?」

  法官区庆祥在庭上指出,梁丽帼申请推翻第二阶段政改谘询及要求特区政府提出新方案再作谘询,惟方案即将进行表决,法庭未必能赶及「煞停火车」。黄指希望法庭尽快给予许可,届时便会申请临时禁制令阻止表决。

  梁丽帼是于日前以个人名义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特首梁振英及「政改叁人组」即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她昨日声称,其法援申请于2星期至3星期前被拒,将于7月进行上诉聆讯。她又扬言会以不同的方法,阻止基于全国人大「8.31」决定框架的特首普选方案继续谘询,会尽快考虑是否申请禁制令方式,禁制立法会讨论和表决,希望社会各方了解到此事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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