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公司东主 涉嫌使用虚假文书
2015-06-08 08:53 作者: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公司东主,控告他涉嫌以虚假商业发票,诱使五间银行向一间贸易公司,批出19笔共约3,150万元的信用证贷款。被告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66岁的黄承强,在案发时是森普电器公司(森普)独资东主,于日前被控19项罪名,包括五项使用虚假文书,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以及14条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被告昨日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6日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其中五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相信知道,五份由森普发出的商业发票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意图诱使两间银行接受它们为真文书。余下各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相信知道,14份由森普发出的商业发票的副本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副本意图诱使另外叁间银行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上述涉嫌罪行于2005年11月至08年9月期间发生。被告获准以现金10万元保释,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