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5-06-08 07:52 作者:
本报讯 (青岛(楼盘)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陈璐)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即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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