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水务署被批拖延处理私人漏水问题

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水务署在处理私人水管渗漏事故的问题,昨日公布调查报告。他们发现水务署在处理私人水管渗漏事故上的七大不足之处,包括处理个案取态过度包容;流于不愿作为;职员未有按既定程序适切跟进个案和不愿追讨维修费用以及间接纵容事涉用户或代理人逃避维修责任等。其中一个个案的维修时间长达831日,在进行多次维修后更未有向用户追讨费用。公署批评,水务署仅不断发催办书促用户维修,亦未有及时截水,十分浪费食水。
不断巡查没升级行动
公署调查发现,由2009至2014年间,水务署接获5,992宗私人喉管维修个案。但当中只有18.4%的个案,在少于30日内完成维修,81.6%的个案需时31日以上,甚至多于180日。相对于处理政府喉管问题,90%以上个案都在30日内完成安排,公署认为水务署效率甚不理想。
公署直斥水务署职员并没有严格依照指引行事,当发现用户并没有修妥渗漏水管,只是不断继续巡查,既没有把行动升级,更遑论採取截水行动。
根据水务署的内部指引,该署于接获水管渗漏报告,经派员到现场调查后,会发出「维修通知书」,一般会给予14天的维修时间。若情况严重,则会要求于七天内完成维修。如有关人士不按规定进行维修,水务署会向他们发出「截水通知书」。但是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水务署只顾巡查,不重视解决,而且更过于包容。同时水务署未能掌握私人供水系统网络,导致延误维修。
指水务署指引欠清晰
公署高级调查主任杨德健认为水务署指引欠清晰明确和全面。以往水务署的指引中,未有就如何界定渗漏情况的严重性制订清晰明确的準则,不同的前线职员只按本身经验评估渗漏的严重性,令评估出现偏差,拖延了採取较果断行动的决定,加剧浪费用水的问题。
水务署在协助用户维修后,不愿追讨维修费用,公署认为是间接纵容事涉用户或代理人逃避维修责任,情况并不合理。申诉专员公署建议,应在釐定渗漏个案的严重性上,把渗漏期长短纳入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以便更有效估算食水的流失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