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港澳台 > 港澳动态 > 正文

梁振英:继续奉行司法独立 不干涉司法运作

2015-09-16 09:08 作者:顾宝军

  图:梁振英解释,在“高度自治”前提下,香港作为地方政府,没有完整行政权和立法权,不能硬套其他国家“三权分立”概念/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有关香港政治体制的讲话,没有说行政长官权力凌驾司法机关或立法会,而是多次提及香港实行司法独立,他批评外界对张晓明讲话的严厉批评是断章取义甚至误导。梁振英亦强调,司法独立是香港法治精神和法治传统的关键部分,他和特区政府会继续奉行司法独立,不干涉司法运作。

  张晓明上星期六在一个基本法研讨会上指出,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下,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区权力运行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区三权之上起着联结的枢纽作用。

  有关人士不负责任

  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与传媒会面,他表示注意到张晓明发言后,发言稿尚未公布,就已经有不在现场的人针对有关论述作出一些相当严厉的批评。梁振英说:“所以就出现了一些断章取义,甚至乎误导的情况,这对我们就这么严肃问题的讨论来说,是不健康的,甚至乎有关人士是不负责任的。”

  梁振英指出,张晓明说话中完全没有说行政长官的权力是凌驾于司法机关或立法会。他又指出,张晓明的演辞当中至少有两处地方提到司法独立,亦有引述基本法有关的条文。梁振英强调,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是本港法治精神和法治传统里面一个十分关键的部分。他强调,自己和特区政府一直以来都不干涉司法的运作,并会继续奉行有关原则。

  被问到他的角色是否有特殊地位,梁振英指出,张晓明关于行政长官地位所作的论述并非针对个人,而是分析香港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他认为,香港情况比较特殊,实行“一国两制”。行政长官既是政府的首长,亦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向香港特区负责,亦向中央政府负责。他形容:“这是香港的实际情况,亦是基本法规定的情况,所以我们仍然是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不能硬套三权分立

  大律师公会前日发表声明,表示坚信“权力分立”的原则可以在基本法下体现。梁振英认为,张晓明关于香港并非实行“三权分立”的论述,已故领导人邓小平在1987年亦已经说过,基本法亦是根据有关思想来制订,故并不存在所谓“搬龙门”的说法。

  他续指,在香港“高度自治”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行政权和立法权;譬如基本法就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性法律。他反问,在这种情况下,香港是否能够硬套其他国家“三权分立”的概念。梁振英说,事实上,在世界不同的民主国家,他们的“三权分立”也有不同的定义,运作上亦不同。譬如英国的“三权分立”与美国的“三权分立”,一个是总统制,一个是大多数的政党在议会上由他们的党魁成为首相,兼有行政和相当大的立法权,他们的概念和运作都有所不同。

  梁振英又表示,社会关心香港的政治体制是好事,但前提是要去全面看看张晓明当天的发言,并去了解基本法的规定。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