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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爽报》藐视法庭罚55万 张剑虹:判断失误

2015-09-17 08:54 作者:顾宝军

  图:《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该报时任总编辑张剑虹/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壹传媒集团旗下的《苹果日报》及早前已停刊的《爽报》,于前年三月在大角咀弑双亲碎尸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派记者访问被告周凯亮,并刊登有关周犯案动机的报道,两报时任总编辑张剑虹和李彭基,及两名采访记者,先后被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法官判处两报社及其时任总编辑共罚款55万元。而张剑虹离开法院时,承认本案为他个人判断失误。

  控方律师昨日在庭上指,报社较有财力,故对报纸作出的刑罚通常较对总编辑的为重,强调律政司不会要求法庭将两名总编辑判监,但刑罚必须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控方又引用澳洲一宗相关案件的判词,指若媒体因报道而“去得太尽”,便会“将报纸沦为审讯之地”,侵害司法公义。他举例指,证人可能因报章的全面性报道,而认为自己毋须出庭作证,以致影响审讯。

  认“愚蠢应受谴责”

  另外,控方又向法庭指出,《苹果日报》与其时任总编辑张剑虹,曾因藐视法庭而被罚款5000至25000元不等,故认为他们有机会再犯。辩方闻言,表示不同意,指出两报社在律政司去信告知该报道有藐视法庭的风险前,已聘请律师一同研究案件,更于报道刊登后一个月,自发将网上的报道及影片移除,并呼吁转载者删除所有有关报道,将其影响降到最低,显然有悔意,形容他们不会再犯。

  辩方又指,虽然报章于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展开前刊登是“愚蠢、应受谴责和值得被处罚”,更是“致命错误”,但报道没有导致审讯延期或永久终止聆讯,而报道刊登的日子与审讯的日期更相隔两年,指出当时原审法官并没有就报道对陪审团作出引导,证明报道于两年后“已经无人记得”,故没有对审讯做成任何风险。

  被告须支付双方讼费

  法官区庆祥判刑时表示,本案严重,故此刑罚必须反映其严重性,但接纳各被告于早前道歉,认为他们肯承担责任,而报道亦没有对审讯带来任何实质影响,故判处《苹果日报》罚款25万元;《爽报》15万元;张剑虹九万元;李彭基六万元,各被告须于14日内缴款。另外,被告亦须支付双方的讼费。而辩方原本申请撤销律政司获准起诉两记者的许可,但因环境因素有改变,要求撤回申请,获法官接纳。

  律政司一方其后在庭外透露,指需要时间考虑是否继续控告两名涉案记者,但会以公众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并会尽快作出决定。至于张剑虹离开法院时表示,本次事件属个人判断失误,会汲取是次教训,日后更小心。而当被记者问到,会否觉得最近数宗壹传媒被控告的案件与新闻自由有关时,张未有作出正面回应,只称他们“都有相当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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