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罪名成立候刑 未明确是否上诉

图:陈志云
大公网10月27日讯 (记者梁康然)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收受利益罪一案,律政司两度上诉后,上诉庭昨日裁定原审裁判官犯错,案中被告陈志云及丛培崑被改判罪成,并发还区域法院判刑。案件将于11月13日于区院提讯排期。陈志云及丛培崑暂未表明会否申请上诉。辩方律师表示,本案情况复杂,目前未详细研究判词。案件若落实提出上诉,将由终审法院处理。
本案被告陈志云(56岁)及其私人助理、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前董事丛培崑(33岁),被控于2009年身为无线电视职员,在未有申报下,利用公司职位,收受11.2万元报酬出席无线电视节目。在2011年9月原审法官裁定,被告两人获判无罪,兼得讼费。律政司不服,两度上诉至上诉庭。
认为原审法官误解事实
律政司是次透过“案件呈述”方式上诉,上诉范围只针对案中的20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被告陈志云与丛培崑无向无线电视申报,曾收取报酬,在倒数活动安排《志云饭局》环节。有关上诉于今年9月8日及9日,由上诉法庭副庭长杨振权、上诉法庭法官袁家宁及原讼法庭法官彭伟昌审理。律政司的上诉理据为,原审法官在初审及覆审时,均以“无线默许被告取酬演出”裁定被告无罪,但原审法官从未指出有何证据支持“默许”说法,认为原审法官判案错误。
杨振权法官昨日颁布判词时称,上诉庭认同控方四个主要质疑,分别为:一)原审法官在无证据支持下,认为无线电视默许被告收取第三方的报酬来出席无线节目;二)原审法官错误地认为被告无不诚实意图,无刻意隐瞒收受报酬等;三)原审法官错误地接纳被告有合理辩解;四)原审法官基于错误的结论或裁断来裁定涉案被告无罪。
陈志云丛培崑不得离港
上诉庭指,原审法官于判案时,完全忽视涉案节目与无线业务的关联,更不同意陈志云称自己基于法律无知及误解,认为自己毋须为涉案行为负责。
另外,从无任何客观因素支持丛培崑已知陈志云获无线批准收取第三方报酬。
上诉庭称,法庭如轻易容许“收取秘密报酬行为”合法化,将违反立法原意,令条例毁于无形。
基于上述理由,加上被告并无有效证据及答辩理由,故推翻被告二人的无罪裁决,认为被告可能企图蒙混过关,利用公司资源赚取巨额“外快”,影响无线作为公营机构的声誉,决定改判被告二人一项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案件需交还区域法院判刑。
控方不反对被告两人保释,但要求法庭追加保释条款,下令两名被告不得离开香港。在辩方不反对下,陈志云及丛培崑各以原定10万元保释金及不离港下保释候审。
案件定于11月13日于区域法院提讯再排期。当日不单是“黑色星期五”,而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亦在当日在区域法院提讯。
形势逆转叫王喜代答
案中主角陈志云自卷入本案以来,一直表现得胸有成竹,出入法庭时都以轻松笑脸迎人,又乐于回应传媒,配合拍摄拍照等。不过,案件于昨日形势逆转,陈志云顿成戴罪之身,虽然他脸上仍见笑容,却已是强颜欢笑,又心急远离法庭,不再愿意应酬传媒,在场逾50名记者在庭外一直追访陈志云,双方追逐逾200米,直至他进入万豪酒店。
昨早9时30分左右,陈志云在好友艺人王喜、牧师林以诺陪同下抵达高院正门。早已习惯镜头的陈志云,自觉地站定让在场记者拍照后才步入法院,对记者提问亦有简单回应。
不过当上诉庭定罪后,陈志云留在法院内近两小时,至下午12时50分才现身。他离开时,面上仍有笑容,却十分生硬。而过去他习惯会站定二、三十秒,方便传媒拍摄,昨日庭后他只站立三数秒后就起步离开,反映他心情甚差。
由于在场记者多逾50人,大部分人未能拍到照片,遂一涌上前“簇拥”着陈志云,陪同陈离开的王喜,权充保镳代陈志云开路。
有记者引用陈志云当日以示清白的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追问陈志云被定罪后的感受,但陈志云没有回应。
在场传媒从高院正门外一直包围陈志云,不时拍照及提问,最终陈志云仅说“没什么特别话说”,同时找好友挡驾说:“给王喜说。”
陈志云与王喜在传媒随行下前进逾200米,先进入万豪酒店,再到万豪酒店中菜厅用膳。部分传媒目睹两人进入酒店,放弃追访,只有少数记者在中菜厅外继续等候,最后,有记者见二人前往洗手间方向后不知所终。
同案被告丛培崑昨日戴口罩出庭,看似生病。他从高院低层入口进出法庭,未有与陈志云同行,大部分传媒都放弃追访他。
涉贪案两番“甩难”
陈志云涉贪案由2010年3月起至今长达五年,陈志云先后在原审及首次上诉成功脱罪,而律政司锲而不舍地找出案中漏洞,终令陈志云入罪,过程甚为峰回路转。
本案源于廉政公署在2010年3月的“威远行动”,当时廉署共拘捕四名无线电视职员,包括时任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等人,并起诉当中三人。不过原审时法官裁定被告陈志云、丛培崑、陈永孙三人全数脱罪。
在2011年原审时,案中主角本为陈志云,但律政司花最多时间去举证陈永孙,涉及在《翡翠歌星贺台庆》串谋欺诈无线。而原审法官亦直指陈永孙庭上自辩口供不可信,在正式判案前,外界都以为陈永孙定然入罪。同年9月2日,原审法官却称陈永孙虽有假口供,但控方举证有疑点,判处陈永孙无罪,同时裁定陈丛两人无罪。
2012年4月,律政司只针对陈志云及丛培崑的控罪提上诉。上诉庭在同年11月21日接纳律政司理据,认为原审法官分析有关陈、丛两人的口供证据时有问题,要求原审法官重新裁决,外界以为陈志云会重新裁决后定罪,但在2013年3月7日,原审法官维持无罪原判。
2014年8月25日,律政司就针对原审法官再提上诉,外界见陈志云两次“甩难”,以为律政司今次可能再次无功而还,但上诉庭裁决指原审法官确实出错,直接判处陈、丛两人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