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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评:“一地两检”有范畴 依法实施符“两制”

2015-12-11 08:33 作者:顾宝军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广深港高速铁路因工程费用严重超支及完工日期延误,近日备受各方批评,而“一地两检”问题亦因政府要向立法会申请追加拨款而被反对派议员再次提出反对。他们指“一地两检”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甚至指为“为引入内地其他法律打开缺口”。

  反对派的质疑和反对,目的无非是继续阻挠梁振英依法施政和窒碍两地经济融合,是危言耸听和别有用心的,市民切不可被其误导和上当。

  事实是,“一地两检”日后的落实执行,不仅不会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而且恰恰相反,是进一步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重要体现。

  就“一地两检”的具体运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本周三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指出:在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的安排,能实现高铁的最大效益。在这安排下,乘坐高铁由香港往内地的乘客,可于西九龙总站登车前完成香港与内地的出入境等手续,直接前往全国高铁网络沿线的所有城市,不用再检。另一方面,在内地高铁网络任何一个城市登上往香港高铁列车的乘客,可在直达香港后才于西九龙总站办理两地出入境等手续。

  在这简短的陈述中,“一地两检”的必要性和好处已经尽览无遗,一言蔽之,不“一地两检”即无以言高铁,这是应该已经充分肯定的。

  而更重要的是,从袁司长的陈述中可见,未来“一地两检”内地出入境、清关及检疫人员的工作,全部都是集中在西九龙高铁总站的范围内进行,而不是在全港所有地方或其他范围内进行;边防、海关和检疫人员不可能走到中环、旺角去执法,更不可能如反对派议员所说的“跑到中环去抓人”。一旦离开了西九总站范围,内地边防、海关、检疫人员是不能执法、也不会执法的。

  同样,内地相关法例只会在西九高铁总站这一特定范围内实施,而且只会在相关人员执行检查出入境证件、货物报税清关和卫生检疫等相关工作时才生效,而不是“放诸全港而皆准”。全港机场、码头及铁路其他口岸都将仍然只有香港公仆执法,并只实施特区的条例而不是内地条例。

  因此,显而易见,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宣布: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内地出入境、海关、检疫条例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但同时注明适用范围只限于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总站范围,如此白纸黑字、定位明确,则一切疑虑当可迎刃而解,更不会对“一国两制”造成任何冲击和障碍。

  当然,从法律依据而言,相关规定必须清晰明确,并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附件三”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如要作出增减,只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及其他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由于广深港高铁直通全国,中外乘客均可于“四纵四横”网络沿线各站城市上车落车及转车,其所涉及的地域及执法工作范围当然不属特区自治范围,且显然与国防、外交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与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要求是相吻合的。

  事实是,“一地两检”需要解决的,是法律依据和具体执行运作的问题,而不是什么政治问题,只要依法办事、周详策划,是完全可以付诸实行和取得良好效益的。反对派“十划未有一撇”便已指为什么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只能是小人之心和心劳日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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