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靖之:扭曲版权条例别有用心
文|方靖之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立法会昨日本来要二读审议《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多个激进团体已扬言如果修订通过,将会暴力冲击立法会,结果在反对派有预谋合作下流会。
多名反对派议员早扬言会就法案进行拉布,他们将版权修订条例抹黑为“网络23条”,造谣指一旦通过条例,“政府会诬告市民”、“会沦为政治打压工具”、“用来消灭港人”,而不少网民更会因此坠入法网,将来网上改图将不会再出现云云。反对派将符合国际潮流的版权条例抹黑为“网络23条”,并作出种种上纲上线的攻击,不但违反事实,更是故意误导公众,藉此煽动网民冲击立法会,目的是为明年的立法会选举制造弹药。版权条例被高度政治化,必将影响香港知识产权贸易枢纽地位,各界应理性看待修订,不应被反对派所误导,成为其政治棋子。
为了阻挠法案通过,黄毓民向立法会秘书处提交903项“拉布式修订”,但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只采纳当中42条,并指其馀大部分修正案属“琐屑无聊”。黄毓民此举明显是要在立法会里应外合,与激进团体联手阻挠法案通过,暴露反对派为阻碍法案已是无所不用其极。
首要搞清楚的是,究竟版权修订条例是什么一回事?这次修订自2006年开始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咨询,目的是要保护版权持有者的利益,巩固香港的创意文化产业发展。反对派言必称欧美,但欧美国家都已就版权保障进行立法,法例更较香港的严厉得多,为什么反对派这次却不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竟然要阻挠版权立法,变相令版权持有人得不到保护?反对派必须向业界解释。
至于反对派对于修订作出的种种阴谋之论,其实也是不值一驳。原因是条例为了保障所谓“二次创作”,除了作出60多项版权豁免外,更新增多项明文豁免,包括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和模仿、评论时事和引用的“二次创作”,都可获豁免。即是说,现时网民的“创作自由”根本不会受到影响,条例已是极为宽松,并非反对派所指的什么政治打压工具。难道保障版权持有人利益就是打压网络自由?若此,全世界打击言论自由最厉害的岂不就是美国政府?
固然,版权条例内容复杂,需要向市民细心解释。但反对派身为立法会议员,却罔顾事实,不断造谣、扭曲法例,更杜撰所谓“网络23条”。正如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强调,“网络23条”的名称并不合适,原因是条例已经作出大量豁免,并加入“安全港”机制,令网民可以反对网络平台移除自己的内容,这方面比现时更有保障。这说明版权条例已经平衡了版权持有人与网民的利益,这样的条例请问有何可反对之理?反对派完全不讲道理,一味反对、一味上纲上线,不过暴露其别有用心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