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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联盟促通过草案护版权 反对三修正批拉布阻发展

2015-12-19 08:54 作者:顾宝军

  图:香港版权大联盟昨再次召开记者会,重申支持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据 大公网12月18日讯(记者冼国强)香港版权大联盟昨日再次召开记者会,重申支持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打击网上侵权活动,并反对议员在审议阶段提出的三项修正案,特别是串流科技进行的网上侵权,弥补现时条例的不足,并为饱受损失的行业,例如电影业,提供保障。大联盟重申,政府的修订条例,已给予市民高度的言论自由,业界已“含泪接受”,批评立法会议员拉布,令条例迟迟未能通过,令香港未能与国际接轨。

  斥拉布议员“开工唔做嘢”

  来自电影、电视广播、音乐、创意科技、动漫等业界逾100人昨日出席记者会。记者会开始前,大会先宣读口号“支持言论自由,打击盗版,不接受修正案,支持通过条例草案”。香港国际影视协会常务董事何伟雄表示,版权条例的豁免范围大,业界亦并非针对个人用户,而是针对有组织的侵权行为。他重申,大联盟不接受反对派议员提出的三项修订,并呼吁议员要留在会议厅,避免再流会,认为反对派议员的“拉布”行为对社会百害而无一利,形容“拉布”议员是“开工唔做嘢”,令立法会失去功用,无法通过草案,香港各方的竞争力已不断下跌。

  何伟雄指出,版权条例在多年前已开始进行咨询,到2011年因“戏仿”一词的争议而未有对版权条例进行二读,后来多次开会商讨,政府提出四个豁免范围,之后再要求新增“引用”及“时事评论”两个豁免范围,业界为尽快通过修订条例,已“含泪接受”现时草案中的六个豁免范围。

  条例针对犯罪集团非用家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总裁冯添枝表示,条例是针对有组织犯罪集团而非用家,过去极少有版权持有人会单独控告某一网民,呼吁公众不必担心,若通过现时的版权条例对个人用家更有保障,批评有人妖魔化版权条例。

  冯添枝续指,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具争议性,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要全部加入版权条例是“炸死业界”。他表示,采纳“公平使用”则往往要交由法庭裁决,会增加诉讼,对网民的保障更不清晰,而用户衍生内容的豁免范围亦太广,会损害版权持有人的权益,加入“合约凌驾性”则会限制达成协议的自由,故三项建议都不宜纳入是次修例。

  大联盟原本在上星期日召开首次记者会,但因为受到激进示威者“热血公民”成员(热狗)及旗下媒体《热血时报》成员冲击,现场一度混乱,部分嘉宾被困在会议室内,故记者会被迫取消。昨日的记者会保安明显加强,酒店人员要先检查记者证才准许入内。大联盟发言人林旭华因要覆诊,未能出席。

  【配稿】黄玉郎:三类人反版权例

  【记者冼国强】版权大联盟昨日召开的记者会上,音乐、电影、电视等多个创作界别人士到场支持。漫画家黄玉郎狠批,将《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形容为“网络23条”的人是“脑残”或别有用心,现时网上盗版问题严重,令业界被网络“杀死”,生意有数以亿计的损失。

  多个创作界别人士出席版权大联盟记者会,重申支持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黄玉郎指出,社会对条例有很多误解,视《版权修订》为“网络23条”的人有三类,一种是“唔清唔楚的人或无知的人”,根本不知法例是什么;第二种是“别有用心的人”,即日前冲击记者会人士,他们目的是蛊惑人心;第三种很简单就是“脑残的人”,又指希望立法会议员不是以上三种人。

  黄玉郎又说,本港的漫画可视为香港的奇葩,在国际上有知名度,若被网络“杀死”,是香港的损失,过去漫画业界有数以亿元的损失。

  香港影视发展基金义务司库李永强指,影视业界一直受盗版困扰,若版权例不能通过,可预见业界将进入冰河期。他又引述指,业界在2003年有逾6.8亿元收益,但去年仅1.8亿元收益,可见境况严峻。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陈树鸿形容,现有法例不能有效打击网上盗版问题,建议先通过草案,之后才处理条例不足的地方。着名电影监制及导演李力持则指,他十分支持二次创作,但要先保护原创者,才有优质的作品出现,强调版权条例不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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