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报告提注资102亿 海滨委会倡设局管理八地

图:海滨事务委员会建议政府向海滨管理局注资102亿元作发展及管理用途/资料图片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大公网1月20日讯(记者吴卓峰)海滨事务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最终报告,就建议成立海滨管理局,提出发展方向,但未交代具体成立时间。当中建议政府向管理局拨出五幅海滨、涉及八块用地,并注资102亿元予管理局作发展及管理用途;报告又建议管理局应成立少于20人组成的董事局,由行政长官以个人身份委任。委员会主席蒲禄祺指出,政府有需要提供财政支持,为必须基础建设和改善工作提供资金,以应付管理局约三至五年营运支出。
海滨事务委员会自2013年开展两次公众咨询,建议成立专责法定机构─海滨管理局,以具创意思维和灵活管理方式发展海滨,取代现时康文署管理模式。蒲禄祺认为,最终报告建议内容,跟次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提出框架大致相同,主要分别是财务安排。报告指出,若由政府辖下康文署管理海滨,支出会比海滨管理局贵7%,因此建议政府成立海滨管理局,并向该局注资102亿元。
报告认为,两次公众咨询结果均指出,社会普遍不满现时海滨管理模式及发展,建议长远成立海滨管理局,在海滨发展上肩负管治和管理、咨询和倡导及行政职能。报告未有要求日后管理局需即时接收维港逾73公里海滨,反而建议政府未来五至十年,采取较保守策略,分阶段将新填海得来或主要划作休憩用途的用地拨予海滨管理局,包括中环、湾仔─北角、鲗鱼涌、观塘及红磡海滨,其中包括中环新海滨1号、2号用地,4号、7号用地(西部)及6号、7号用地(东部)。
成立广泛代表性董事局
管治和管理职能方面,报告指管理局应成立具广泛代表性的董事局,由不超过二十人组成,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及专业人士等,并由行政长官以个人身份委任,但强调委员席位不应由立法会议员垄断。而管理局成立初期,报告建议应借调不同范畴公务员至管理局,组成一支政府团队并支援局方运作,管理局亦会从私人机构招聘专才,加强团队工作。至于现有海滨事务委员会,则会于管理局成立后宣布解散。
至于咨询阶段的争议点之一,即海滨管理局应否引入“公私合营”模式管理海滨。报告指出,公私合营会令海滨发展得更具吸引力,亦可减轻政府及管理局在管理地皮的财政包袱。不过,报告认为当前政治环境波动,难以凝聚公众支持“公私合营”模式,建议保留有关方案,日后由海滨管理局决定是否采用。
蒲禄祺强调,成立海滨管理局是一项值得投资的建议,若采纳一个能实践的模式,并鼓励社会共享珍贵的海滨用地,能将整个海滨的规划、发展、营运和管理提升至另一层次。
未有具体成立时间
海滨事务委员会的公众参与核心小组主席吴永顺,亦未能具体预计海滨管理局的成立时间。他指出,成立管理局的建议早已获得立法会及公众支持,不过碍于现届立法会及政府班子将分别于半年及年半后换届,加上近年政治气氛欠佳,政府需透过议会进行立法及拨款程序,委员会不会低估成立管理局的难度。
对于交由将来成立的海滨管理局决定是否采用“公私合营”模式,吴永顺称,尖沙咀星光大道去年出现的管理争议,并非海滨事务委员会讨论时唯一考虑,事实上,在争议未爆发前,公众咨询期间有社会声音关注公私合营,包括海滨若由私人企业营运,可能在盈利考虑的带动下,海滨未必可以人人可用,而若由海滨管理局全权管理,就可确保履行社会责任,让所有公众能享用海滨。
发展局局长陈茂波表示,政府欢迎报告,会尽快与委员会商讨本港海滨发展的最佳路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