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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可做“一带一路”仲裁中心 借鉴港廉署经验防贪腐

2016-03-15 08:08 作者:顾宝军

一带一路示意图

  大公网3月15日讯(记者石璐杉)“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港澳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并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马豪辉认为,基于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和解决争议制度的信赖,以及利用“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国家也实行和香港相同的普通法法律体系这一优势,对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出现的争议,香港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国际仲裁中心的独特角色。

  马豪辉指出,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不容忽视。香港实行普通法法律制度,且作为亚太区的国际城市,长期以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密切的联繫和交流。在香港,有相当一部分的律师行和外国的律师事务所联营,有足够的具备丰富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协助客户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以及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的架构设计和运营,以及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方面,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马豪辉促请内地有关方面多加留意和善用香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借鉴港廉署经验防贪腐

  马豪辉亦表示,对“一带一路”具体项目的建设必须进行持久、有效的监察,预防和惩治腐败。他引述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其一,为防止在招标时涉及利益输送,香港廉政公署辖下的防贪处採用“同步预防”的策略:在有重大公众利益的基建工程及发展项目上,防贪处会事先就该项目的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文件、合约条款、评标条件及程序等,为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提供防贪意见,以确保程序涵盖足够的防贪措施。

  其二,香港廉政公署亦会在有需要时,派员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标书的评审,并在有需要时提供有利于预防贪污的意见,以监察及确保招标、评标过程符合的程序,公平公正。

  此外,马豪辉认为,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18个省份,不同的省份有各自的功能定位,当中既包含“引进来”,也包含“走出去”。因此,他建议,达到若干数额的重要项目的合同订立和实施,应当由中央有关部委统筹、指导、登记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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