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筹款无王管 当局:若接投诉转交警方
2016-04-14 08:06 作者:顾宝军

图:黄台仰(站车顶者)因参与年初一旺角暴乱被控暴动罪/资料图片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4月14日讯(记者冼国强)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及黄台仰因参与年初一旺角暴乱被控暴动罪,黄台仰匿藏的单位被警方破门入屋更搜出50万元现金,组织其后更被揭发没有公司户口和银行户口;学民思潮上月宣布停止运作后,把捐款转移至另一新成立的组织,令外界忧虑违法违宪的“港独”组织假借筹款为名诈骗或洗黑钱“无王管”。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昨日以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叶国谦称,社署、民政事务总署及民政事务局如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士或团体未经批准获发牌照,而于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或进行奖券活动,有关当局会把有关资料转交警方跟进调查。
刘江华说,过去三年,民政事务总署及民政事务局共接获四宗有关筹款活动的投诉,其中两宗转介予警方跟进;牌照处接获一宗无牌奖券活动的投诉,并已转介警方跟进;警方直接接获另外五宗未经批准而向公众募捐的投诉。
就慈善筹款活动而言,申请机构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公司条例》或《社团条例》作有效註册,或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託,个别人士的申请不获考虑。
至于其他用途的筹款活动,申请者须为根据香港法例正式註册的机构,或为2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在香港居住最少七年的居民。
而如团体以透过售卖货品形式在公众地方筹款,须根据《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及《小贩规例》向食环署申请临时小贩牌照。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可根据《赌博条例》,发出奖券活动牌照予在香港註册的会社、协会或团体筹办及经营奖券活动。当局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募捐活动并不在规管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