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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占旺”禁令 黄之锋藐视法庭上诉民事处理

2016-07-20 08:07 作者:1

  图:一批违反“占旺”禁制令的“占领”者,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搁置案件”被拒提出上诉。黄之锋(大图左)、岑敖晖(大图右)二人昨早未有亲身应讯,只派代表律师出庭/资料图片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据大公网7月20日讯(记者梁康然)一批违反“占旺”禁制令的“占领”者,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搁置案件”被拒,当中涉案的20人就被驳回“搁置案件”提出上诉。辩方在处理上诉前,提出“法庭指示”要求,以厘清是次上诉属民事抑或刑事案件。高等法院澄清是次上诉属民事性质,并排期至8月18日及19日处理。

  现为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社民连外务副主席黄浩铭、前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等20人,为是次上诉案申请人之一,但三人昨早未有亲身应讯,只派代表律师出庭,其他被告仅一人到庭应讯,被告栏出现一排排空椅子。

  一众被告均没现身

  上诉庭法官见涉案一众被告都没现身,感到奇怪,质问辩方,辩方指一众被告候审期间,法庭无下达保释条件限制,因此依例可不用出庭应讯。法庭接纳辩方解释,继续处理案件。

  辩方陈词指,是次上诉案起因,是基于民事禁制令,而控方就提出刑事藐视法庭案检控,因此法庭有需要澄清,处理上诉案时,法庭是以民事抑或刑事方式审理。由于民事、刑事审案要求不同,法律程序亦不同,例如以刑事方式处理,审讯需有陪审团,若以民事方式处理,就需申领各式文件许可,事后讼费项目的处理方式也不同。辩方认为如不在开审前厘清,将令案件难有进展。

  20人仍被控藐视法庭

  上诉庭听取陈词后,决定以民事方式处理是次上诉,详细理据将择日以书面方式颁下。法庭把是次上诉案排期至八月十八日及十九日处理。

  据资料,律政司原定以“刑事藐视法庭”罪,检控37名涉嫌违反“占旺”禁制令人士,但律政司逾时提交法律文件令检控失效。辩方就因此向法庭提出“搁置案件”申请,希望阻止律政司重新进行检控程序,但搁置申请被法庭驳回。

  律政司重新检控时,在原定37名被告中,撤销起诉17人。现时有20人仍然被控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以黄之锋、黄浩铭、岑敖晖最为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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