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港独”问题不能含糊 候选人要符合条件
大公网7月21日讯(记者吴维思)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回应有关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参选人须签署确认书的提问时表示,政府完全认同选管会的安排,强调“港独”的问题属于大是大非、原则性的事,不能含糊,300万名选民至少要知道立法会候选人曾作声明。选举事务处回覆《大公报》查询时重申,立法会选举必须依法进行。
候选人要符合条件
林郑月娥昨出席西九管理局董事局会议后回应有关确认书的问题。她认为,香港在过去两年的确发生了一些事,当局不能视而不见。有些人鼓吹推动“港独”,并毫不忌讳以“港独”议题参选立法会,这是违反基本法及“一国两制”规定的。她说,选管会决定采取额外步骤,希望让参选人及社会人士知道有资格成为候选人,是要满足一些条件,并在提名表格中作法定声明,拥护基本法,保证效忠特区政府。
至于有“泛民”或激进背景参选人表明不签署确认书会有什么后果,林郑月娥说,由选举主任考虑相关因素及作出决定,强调确认书不是唯一因素。林郑月娥亦表明,这属于大是大非、原则性的事,不能含糊。如果有关政纲及行为完全违反法定声明,选举管理委员会有责任让市民清楚,不可为严肃选举带来任何混淆。
选举事务处回覆《大公报》查询指,确认书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参选人不签妥确认书送交选举主任,并不代表有关提名因此无效。选举主任会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依照法例要求及相关程序处理所有提名。
选举事务处又表示,若参选人没有提交已签妥的确认书,视乎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选举主任会咨询法律意见,在有需要时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10(10)条或第11(11)条(视乎何者适用而定),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需要的额外资料。参选人如未能在限期前提交所需资料,选举主任会根据其手上资料,按需要咨询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例和所有相关资料就该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和公布。选举事务处表示,该处必须重申,“立法会选举必须依法进行,如在选举竞选期内发现一些跟法律要求有抵触的地方,选举主任会按照相关法例的规定处理,有需要时会咨询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