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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港独”者违基本法 各界促取消参选资格

2016-07-23 08:30 作者:1

 大公网7月23日讯(记者朱晋科)政府要求所有参选人签署效忠基本法的确认书,选举主任亦去信部分参选人,要求其澄清是否支持“港独”。有本港政界人士表示,香港依照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港独”人士藉参选立法会宣扬“港独”,是违反基本法,特区政府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取消其参选资格。

  工联会会长林淑仪表示,即使在民生议题上持不同意见,不同理念人士均有自由参选,但必须坚决反对“港独”人士参选,因为“港独”破坏“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而且在历史和法理上都“行唔通”。她强调,参选人当选后都要宣誓拥护基本法,签确认书是理所当然,不签的人或者“身有屎”,若他们想藉参选立法会宣扬“港独”,是违法行为,政府对此要严格依法办事,取消他们参选资格,“‘港独’有乜理由可以在香港横行霸道?”

  不应将确认书过分政治化

  报名参选新界西直选的麦美娟表明会签署确认书,因为工联会一向反对“港独”,确认书与工联会理念相同,她认为每个参选人都应拥护基本法,并希望香港好。她续指,选管会、前立法会议员汤家骅也指确认书有法理依据,“法理依据是很清楚”,她希望社会不应将确认书过分政治化,相信市民都不希望见到“港独”发生,因为香港是中国一部分,参选人即使成为议员后,都要拥护基本法、依基本法办事,希望大家正面地看待事件。

  报名参选九龙东直选的工联会黄国健指,签署确认书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宣誓就职的誓词内容亦一样,现时做法只是将次序搬前,所以该确认书亦不是新鲜事物。他续指,不明白为何有参选人不签署确认书,因为立法会议员需维护基本法,故反对“港独”是必然的事。

  报名参选“乡议局”功能组别的乡议局主席刘业强表示,自己有签署确认书,认为安排合理。对于社会上对确认书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政府应该有所解释,如是否签署会否影响报名有效,以及如果违反了当中条文是否需负法律责任。

  已报名参选新界西的名单有民建联梁志祥、民建联陈恒镔、新民党田北辰、自由党周永勤、独立何君尧、民主党尹兆坚、公民党郭家麒、青年新政黄俊杰、“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民协冯检基、街工黄润达、独立朱凯迪。已报名参选九龙东的名单有民建联柯创盛、民主党胡志伟、东九龙社区关注组陈泽滔、工党胡穗珊、前线谭香文。

  话你知:选举主任可要求候选人提供资料

  根据选管会连日来有关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的解释内容,当中提及“选举主任可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条或第11条,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令其信纳该项提名是有效的。”根据香港法例第541D章《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条“如何提名地方选区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候选人”的第10款列明,选举主任可要求候选人提供选举主任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选举主任信纳该参选人有资格获提名为地方选区的候选人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候选人,或该项提名有效。

  而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1条“如何提名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除外)候选人”中,第四款规定,“候选人必须在提名表格上的适当地方,作出《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条所规定作出的声明及采用承诺形式的誓言。”

  至于《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条,则规定提名表格必须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为某选区或选举界别选举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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