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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港独”被拒参选立会 梁天琦提选举呈请

2016-10-08 08:00 作者:1

图:梁天琦就选举结果向法院提出呈请

  大公网10月8日讯(记者邓滔)在今年九月立法会选举中,被选举主任裁定立法会新界东选举提名无效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昨日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提出选举呈请。他在庭外表示,是次入禀法庭是要对被取消参选资格决定作出挑战,并会传召选举主任何丽嫦及九名新界东当选立法会议员,但预计需要一段时间才会开庭审理。

  梁天琦称,参考过往的选举呈请经验,大约一年后才开始在高等法院审讯,再加上审讯时间,以及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的可能性,整个程序会很漫长,亦可能需时三年。再者,若案件排期方面较慢,更可能需要多于三年,届时已到换届选举,“补选亦都唔会赶得切”,所以可能短期内都未能参选。而被问到是否仍支持及主张“港独”,他则称:“呢个唔答啦!过往答太多,好多麻烦”。

  呈请人为梁天琦,答辩人则为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以及九名新东当选立法会议员。梁于申请书中指出,《立法会条例》规定,参选者须签署声明,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选举主任何丽嫦于今年八月二日通知他,指相信他“实际上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因此就算他已签署声明,但在法律上仍不符合法例的规定,决定其提名为无效。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条(1)(b)(i),参选者必须宣称拥护《基本法》,否则其提名便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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