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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党促律政司执法 郑松泰辱国旗区旗势检控

2016-10-21 08:01 作者:1

  图:叶刘淑仪和容海恩联同多位区议员及市民,昨到律政司要求就郑松泰涉嫌侮辱国旗及区旗提出检控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据大公网10月21日讯(记者吴维思)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及立法会议员容海恩,昨联同多位区议员和市民到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要求律政司就郑松泰前日在立法会上涉嫌侮辱国旗及区旗提出检控。此外,他们亦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要求平机会主席陈章明严肃跟进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上周宣誓时,涉侮辱国家及种族歧视。

  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前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将放在其他议员枱头的国旗及区旗逐一上下倒插摆放,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以行为不检为由要求郑离开会议厅。新民党表示强烈谴责郑松泰议员侮辱国旗及区旗的行径,该党主席叶刘淑仪、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南区区议员陈家佩、湾仔区议员李文龙及多位市民,昨日到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请愿,认为郑松泰此举涉嫌违反国旗条例,促请律政司根据相关的法例提出检控。

  侮辱国旗可囚三年

  根据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国旗法》第三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法》第十九条指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港法例第2401章《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列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年”。香港法例第2602章《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列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a)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年;及(b)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一年”。

  促平机会起诉梁游

  叶刘淑仪及容海恩等昨日亦到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要求平机会主席陈章明严肃跟进梁、游宣誓时用字涉侮辱国家及种族歧视。叶刘淑仪表示,很多市民不满两人宣誓时的用字及言论,并主动寻求她的协助,希望联络平机会表达不满,新民党要求平机会根据《种族歧视条例》对两人的言论作出跟进,并采取法律行动。

  陈章明在会上表示,平机会对事件非常关注及相当严谨对待,惟需详细研究有关种族中伤的法律观点。他指平机会目前已收到很多市民对相关人士言论的投诉,立案之后会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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