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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参选特首须签署确认书 拥护《基本法》

2016-10-21 08:02 作者:1

  图:新一届特首选举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需签署确认书,证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内容/资料图片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10月21日讯 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现阶段暂未公布提名期。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日发表《特首选举活动指引》,表明将于提名程序上新增确认书,协助选举主任行使职责,特首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需额外签署确认书,证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内容,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

  声明有否外国居留权

  新修订的特首选举指引中,《候选人的提名─提名方法》(3.7b)部分列明,提名表格包括两部分,参选人除要提交150名以上选委提名,还需签署两项声明,表明该候选人是以个人身份参选、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关于候选人国籍和是否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声明。

  为确保参选人于签署声明时,清楚明白基本法内容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责任,选管会表明,将拟备一份确认书供参选人签署,以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确保提名程序依法完成。

  选管会发言人表示,相关指引内容又阐述了特首的选举安排,以及选举前、选举期间和之后各方面须遵守的法例条文、规则及指引,又列明已按通胀调高特首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由上届的1300万元增加至1570万元。

  指引另新增24项条文,包括电视台、电台应按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处理任何与选举及候选人有关的节目,确保每位候选人在节目中得到介绍和报道,不会优待或亏待任何候选人;相关广播机构亦须保存向候选人发出邀请的日期、时间和内容,以及通知事项,至选举后3个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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