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郑永健舞弊七罪成 明日判刑
大公网10月25日讯 (记者叶汉亮)网台主持郑永健涉嫌于去年区议会选举期间贿选,与两名涉嫌收受贿款的“本土派”组织“全民自发”成员顾家豪、陈建隆,一共被控13项控罪。案件昨日在区院裁决,郑永健“选举舞弊”、“串谋选举舞弊”等七罪名成立,案中另两名被告各一项“串谋选举舞弊”罪成立,三名被告即时还押至明日(26日)判刑。
首被告侍应郑永健(32岁),被控八项“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及四项“选举舞弊”的交替控罪外,亦与次被告装修工人顾家豪(32岁)及第三被告商人陈建隆(37岁)同被控一项“串谋选举舞弊”罪。
官批三被告辩解违背逻辑
郑永健自辩时曾称,资助“本土派”参选只是幌子,藉此接触“本土派”人士,目的只为拍摄网台节目,以及收集“本土派”与“泛民主派”不当关系。法官彭中屏表示,首被告郑永健对于给予“全民自发”3.6万元的说法异常混乱和不合情理。
彭官说,郑当时任职侍应月入约万多元,更不时向女友借钱,认为郑不可能只为与“全民自发”保持关系,为日后拍摄铺路而倾尽积蓄,认为郑的真正目的是诱使他人在指定选区参选,影响该区的选举情况,甚至是选举结果,目的是昭然若揭。
彭官续说,“全民自发”派出成员参选目的只为得到报酬,案中两名“全民自发”成员顾家豪及陈建隆,明知郑永健不在乎“全民自发”能否胜出,参选只为得金钱报酬。
综合案中所有证供,彭官认为控方证人的证供合情理,相反案中三名被告说法含糊不清、左闪右避、违背逻辑、与书面证供背道而驰、说法不攻自破,不是可信证人。
15万至25万诱使参选区会
彭官裁定郑永健六项“选举舞弊”罪及三人的“串谋选举舞弊”罪名成立。
针对郑永健的12项控罪指,他于2015年7月8日至8月9日期间,以金钱利益诱使“沙田社区网路”社区主任黄学礼、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颂恒等八人,于特定地区参选区议会,或诱使他们令第三者出选。
至于三名被告被控的“串谋选举舞弊”罪,则指他们于2015年7月12日至8月9日期间,与一名人士,串谋使顾家豪在2015年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从郑收受一笔15万元至20万元的款项,作为令陈建隆在该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