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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支持释法息争议 立会不容“港独”议员

2016-11-04 08:10 作者:1

  梁游的言行严重触碰“一国两制”底线,将“港独”赶出立法会已是社会共识。资料图

  大公网11月4日讯(记者龚学鸣)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宣誓时公然“爆粗辱国”及宣扬“港独”,惹起全城公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释法是处理目前宣誓风波的有效途径,透过确立何谓合法的宣誓,以及厘清立法会主席是否有权容许候任议员再次宣誓等法律争议,定下界线让本地法院日后处理同类诉讼时有所依循。

  政府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厘清宣誓风波所带来的法律争议。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04条,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他认为,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宣誓时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样的旗帜,又以“支那”一词侮辱国家,明显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条的要求,理应丧失议员资格。

  简松年认为人大释法能够解决宣誓风波所带来的争议,是“必须要做的事”。资料图

  有助维护宣誓庄严性

  对于有意见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透过释法应对宣誓风波,简松年表示,人大释法是必须要做的事,能够解决宣誓风波所带来的争议。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若要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或会确立何谓合法的宣誓内容,有助维持宣誓的庄严性,“(誓词)偏离一个字,宣誓时宣扬‘香港民族’、侮辱国家,或在誓词前后“加料”,咁得唔得?”他又认为,人大释法不单是只针对宣誓风波,释法的结果对本地法院具约束力,相信可以减少日后有关宣誓问题的法律争拗。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昨日出席电视台节目时表示,宣誓事件涉及国家安全,而释法有迫切性,预期最快今日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之中,就会有释法事项。他又说,假如提早释法,立法会主席比较容易办事。

  何君尧指出,中央政府可在任何时候行使基本法解释权。资料图

  任何时候皆可释法

  新界西立法会议员、律师何君尧在同一节目指出,基本法的解释权在第一百五十八条写得非常清楚,是属于人大常委会,所以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权,而中央政府可在任何时候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基本法第158条第三项写明,解释基本法的案件去到最终定案的时候,终审法院应该向人大常委会呈请释法,但不代表一定要有案件在终审法院才可以启动,未有案件之前也可以释法,完成判决之后也可以释法。

  早前宣布有意参选特首的退休法官胡国兴,昨日接受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录影访问时亦谈到释法问题。胡国兴认为,基本法第158条已列明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力,他表明不会反对人大常委会就此释法,因为这是“合法”的事情。他认为,坊间有反对的声音是基于“感情问题”,并非“法律问题”,正如作为法官亦不会喜欢自己审理的案件被上诉,但就声称不应该在法院有判决前释法。

  学者:立会不容“港独”议员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早前宣誓时辱国并宣扬“港独”,多位香港学者专家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强调,两人不应该有再次宣誓的机会,“港独”议员不应该存在于香港立法会。

  司法覆核是很好教材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议员在宣誓就任时故意展示“港独”的英文横幅是公然违法。《基本法》第104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以及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都对此规定得一清二楚。根据《基本法》第104条,香港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则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就会被取消就任资格。因此,顾敏康指出,特区政府以上述法律为根据,有需要并有权力提出司法覆核。何况两人在参选时已签署声明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

  顾敏康认为“正面来看,这次司法覆核是一个很好的教材,告诉涉事候任议员‘无规矩不成方圆’,你要想成为香港特区立法机构的一员,就当拥护基本法,认同‘一国两制’,这是香港法治的底线。如果你来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规矩吧?”

  故意宣“独”不可重誓

  前香港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教授刘兆佳指出,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的言行虽然受到《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护,但中央并不会容许破坏“一国两制”、主张“港独”的言行出现。他认为,现行机制中,有两大关卡阻止“港独”人士成为“漏网之鱼”进入议会,一是参选前必须签署的声明确认书,二是立法会议员的宣誓就任仪式。因此,涉事者在宣誓时宣扬“港独”是不能容忍的。

  刘兆佳说,《基本法》虽然无明文规定是否可以进行第二次宣誓,也不能排除有人在宣誓时无意间读错或读漏,但此番两位涉事者在宣誓时作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挑动中央对香港的主权问题,甚至宣扬“港独”,因此不应该拥有再次宣誓的机会。

  他指出,香港特区立法会由基本法规范,而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港独”议员不应存在于香港立法会。个别候任立法会议员倡导“港独”,这乃是关乎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的问题,更涉嫌违反国家宪法。所以,除了香港特区的法院,中央对此更是有权有责。

  前香港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陈文鸿也持同样观点,认为香港立法会的权力来源于基本法,两名候任议员在宣誓就任仪式上主张“港独”的言行,反映他们并不承认基本法,因此无资格担任议员,更遑论再次宣誓的机会。他相信辱华行为触及世界华人的底线和国家立场,中央不会容忍此等行为在立法会蔓延。

  干犯刑罪应予严惩

  在本月2日的立法会大会上,该两名涉事候任议员强闯会议厅,企图自行宣誓,造成混乱,被立法会主席下令驱逐。随后,二人带领十多人再次冲击会议厅,造成多名立法会安保人员受伤,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

  陈文鸿批评,涉事候任议员连续扰乱议会秩序,是“为破坏而破坏”,在2日立法会全体会议上的行为更是刑事罪行,特区政府应该严正执法。

  刘兆佳谴责称,涉事候任议员的暴力行为,以至其他个别议员的包庇,都让全球华人匪夷所思,影响香港立法会形象,“以前香港市民对台湾立法委员在议会中打架的暴力文化甚感诧异,不料今天会在香港发生。”他相信警方在2日立法会会议的介入会对冲击议会人士起一定阻吓作用,日后出现同样暴力行为机会应该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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