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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促查戴耀廷选举舞弊 斥煽动选委“换票”

2016-12-22 08:11 作者:1

  图:法律界炮轰戴耀廷身为法律学者却知法犯法,要求调查是否有人意图操纵选委,干预特首选举 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12月22日讯(记者 李淇)违法“佔中”发起人戴耀廷教唆三百多名反对派选委,利用选票作筹码,利诱特首候选人作政治交易,换取当局撤销四名反对派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议员资格的司法覆核申请。法律界炮轰戴身为法律学者却知法犯法,严重妨碍司法公正、藐视法庭及选举舞弊,将去信律政司及拟向廉政公署和港大投诉,要求调查是否有人意图操纵选委,干预特首选举。律政司表示,会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或有需要时提供法律意见,并在适当时候决定是否检控。

  廉洁选举是港法治基石

  四名具法律背景的立法会议员张国钧、梁美芬、何君尧及周浩鼎,昨日联同五名律师及大律师召开记者会,批评身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的戴耀廷知法犯法,企图操纵选票。民建联张国钧形容,戴耀廷的建议是赤裸裸、不道德的政治交易,强调廉洁选举是香港法治基石,但戴却公然呼吁选委利用选票交换私人利益,破坏选举公正性。张表示,戴耀廷的建议触犯选举舞弊条例、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法律上不能接受,严正呼吁选委不要听从相关建议。

  经民联梁美芬表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二条(1)(g)已清楚列明何为利益,当中包括任何优待,如有价值的对等交易,及予以维护使免遭已採取或可能採取的纪律、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起诉等。充分说明用选票交换特首候选人利用公权力,要求律政司撤销四议员覆核案,已触犯该条例。

  梁美芬质疑,戴耀廷呼吁选委以身试法,如当年怂慂市民“佔中”一样“叫人做但不知自己会不会做”。梁美芬强调:“如果要求特首使用公权力去阻止律政司继续诉讼,这是要不得,在法律上一定违反相关法律。未来的承诺也是承诺,也是利益交换。”她直呼“咁做会令到选举蒙上好大污点。”

  知法犯法妨碍司法公正

  民建联周浩鼎批评戴耀廷视法治如无物,身为法律学者公然知法犯法,严重影响香港法治声誉,“让这样的人教育学生,令到人十分担忧。”前律师会会长何君尧亦称,戴耀廷明显是在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指该覆核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戴此举或涉及串谋行骗,事态非常严重。他又表明,计划向廉政公署举报,并去信港大投诉,要求校方採取行动,以正视听。

  律师钱志庸表示,戴耀廷以选票要求下届政府处理,则违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如有选委响应呼吁“换票”,戴更已触犯串谋罪。大律师萧震然亦形容戴耀廷的言论教唆促使原告人做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事,但现时“原告人”,即特定特首候选人仍未出现,故这刻未有犯下教唆罪。

  同路人急急划清界线

  律政司回应会否跟进事件时表示,所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事件,刑事调查工作必须先由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律政司会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或有需要时提供法律意见,然后在适当时候决定是否进行检控。

  戴耀廷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狡辩说,“换票论”没有违法,说只是建议选委在提名时,考虑向参选人提出政治诉求,在任何选举中都是合理做法。他其后更于Facebook上表明,选举时作“政治交易”没有问题,因选举本身就是政治的“游戏”;反指大呼小叫的人缺乏政治常识。

  纵然戴耀廷力撑“换票论”,但“同路人”却不以为然,负责反对派选委协调工作的“专业议政”就急急与戴撇清关系,指这纯粹他个人看法,强调不认同该建议,亦与“民主300+”选举策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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