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拟提案立“辱警罪” 为警队争尊严
2017-02-24 08:10 作者:1
大公网2月24日讯 记者陈达坚报道:建制派提倡设立“辱警罪”,冀对社会特别是年轻人起阻吓作用,为警队争取应有尊严。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将于今日去信特首,要求立法保障所有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免受侮辱。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昨日表示,考虑提出私人修订条例草案订立“辱警罪”,针对《公安条例》第17B条作修订,保障执法人员免受挑衅,让警务人员有一个受尊重、有尊严的环境执法,可参考其他普通法国家如法国,辱警先处罚款。梁美芬称,希望“辱警罪”带来阻吓作用,令公众特别是年轻人有一个很清楚意识,某些行为是不应该做。
对于反对意见认为因警员“有粮出”便可以侮辱,梁美芬批评是藉口和歪理,又以教师作比喻,指教师同样支薪,但不应鼓励学生侮辱教师,如学生侮辱老师会被记过甚至被踢出校。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对建议表示认同,促政府立即研究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指现有条例未能阻吓刻意针对公职人员的侮辱性行为。她坦言,现时社会“仇警”风气热烈,令警员执法困难,立法可以为公职人员争取应有的尊严,至于“公职人员”应否包括官员和议员,她称可以讨论。不过,反对派议员则继续护短,坚称现行法例足以规管阻碍公职人员行为,又称“侮辱”在法律上难以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