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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人大选举办法:须签效忠声明 禁收外国资助

2017-03-09 08:08 作者:1

  图:王晨作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新社

  大公网3月9日讯(记者许嘉信、朱晋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草案做说明。选举办法新增要求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参选人声明拥护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未有接受外国资助。

  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上述内容表示支持,认为需要确保人大参选人是爱国爱港人士,而不接受外国资助参选乃天公地道。

  明年一月选新一届代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将于明年三月届满。王晨昨日在会上发言时阐述有关全国人大选举办法的草案内容。草案规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

  另外,为防止外国势力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若发现有参选人收取外国资助,一经核实,则当选无效。王晨又表示,十三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数量维持在36名,并应于明年一月选出新一届代表。

  各界称赞草案建议合适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即使参选人拥有外国居留权,只要不改变国籍,是中国公民都能参选,外国护照亦只是旅游证件。她又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参选人不用外国资助参选是天公地道。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草案的建议合适,指人大代表需要向国家负责,若收取外国捐款,可能会影响忠诚。梁爱诗认为,声明是要提醒参选人,日后不能违反声明内容,但强调持有外国护照,仍能参与选举。

  全国政协常委、前律师会会长刘汉铨表示,要求人大代表选举参选人声明拥护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有必要的,因为大家都见到香港有部分立法会议员宣誓时违反基本法,甚至提出“港独”等不合法的诉求,而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机构,一定要保证人大代表是爱国爱港人士,要求他们拥护基本法、“一国两制”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发现参选人口不对心,言行不一,主席团有权取消参选资格。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认为这与立法会选举也有一致性,都是好事;他说这对于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人来说,也不是困难的事;他也认同登记表中要参选人声明不受外国资助,因为即使在香港选举,这也是有问题的。

  对于新一份选举办法草案规定参选人必须签署确认书,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庭聪表示十分认同,因为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同时作为香港的代表,代表香港民众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代表自己的地方当然要拥护自己的法律规定,拥护和遵守基本法、‘一国两制’、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区政府,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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