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暴烧的士 杨家伦表证成

图:被告杨家伦继续以雨伞迴避镜头 / 大公报记者梁康然摄
【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针对技术员杨家伦涉嫌在去年旺角暴动时纵火烧的士,控方昨天完成举证。法官郭启安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辩方表示将进一步索取被告指示,但相信被告上庭自辩机会不大。昨日被告的前同事在庭上指,被告过去曾戴眼镜,虽然现时已无戴眼镜,但仍能认出他。
控方昨日原定安排被告前同事、前僱主出庭认人。其中被告前僱主刘晓华因事在内地被拘留,无法到庭。控方决定取消传召刘晓华作证。另一证人,被告前同事冼淑雯作供,指过去在办公室见到被告时都有戴眼镜,即使现在被告无戴眼镜也认出被告。冼淑雯供称,她是香港公开大学人力资源主任,曾处理过被告的个人资料,包括被告的求职、入职相片。及后被告获聘为教育科技出版部职员,但并非由她面试。记忆中她曾在大学办公室内见过被告最多四次。其中碰面时间最长的一次,是被告正处理会议前的布置工作,其间两人曾有对话。
前同事:被告没戴眼镜都认出
法官郭启安问,被告现在样貌是否与当时的大学职员相片相同。冼淑雯供称,当时被告有戴长方形黑框眼镜,髮型也和现时不同,容貌就无分别。以被告现时的外观,如在街上两人静止下对望,她也能认出被告。
法官郭启安听取控方举证后,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被告需对控罪答辩,不过辩方透露被告上庭自辩机会不大,但希望法庭押后本案至今日,辩方听取被告对本案的进一步指示。法庭接纳要求,案件今日再继续。
本案控罪指,被告杨家伦(31岁)在2016年2月9日于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参与暴动,又纵火烧的士。被告否认暴动罪及纵火罪,辩称警方拉错人。据资料,控方在庭上指新闻片段中,明确显示纵火者戴有眼镜及浴帽,曾要求被告上庭自辩时需戴上眼镜及浴帽,供法官辨别被告是否片段中的纵火者。及后,控方不再坚持被告要戴眼镜及浴帽上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