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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旺暴判囚彰显法治 “占中”搞手仍逍遥

2017-03-18 08:01 作者:1

  左起:周浩鼎、何君尧、梁美芬及张国钧认为判刑具阻吓力,向年轻人发出清晰信息,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行为必须负上法律责任。资料图片

  大公网3月18日讯(记者 许嘉信)去年旺角暴乱案中三名被告被判暴动罪罪成,判囚三年。多名法律界人士欢迎裁决,认为判刑具阻吓力,能够向公众,特别是年轻人发出清晰信息,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行为必须负上法律责任,所谓争取民主、支持小贩的理由都不是“免罪金牌”。裁决彰显香港法治,并突显法庭对暴力事件的零容忍。亦有议员认为,旺角暴乱的前身是“占中”,而发动违法“占中”的黑手触犯法例后并无受到惩罚,有人便以为犯法不会有后果。

  旺角暴乱当晚,示威者行为明显对警员安全构成威胁,是严重暴力行为,法庭对三名被告的判刑恰当。资料图片

  对暴力零容忍 判刑恰当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认为,被告在旺角暴乱当日向警员投掷玻璃樽,而当时在现场执勤的警员配备不足,被告的行为明显对警员安全构成威胁,是严重暴力行为,故法庭对三名被告的判刑恰当。此次裁决彰显香港法治,并突显法庭对暴力事件的零容忍。他坦言,三名被告皆为青年,已因为案件而前途尽毁,希望各人能够在服刑期间自我反省。

  有法律界人士指旺暴案的前身是违法“占中”,很多人触犯法例却没有受到惩罚,令到不少年轻人觉得犯法不会有严重后果。资料图片

  同样拥有律师资格的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表示,旺角暴乱当晚,示威者的行为明显属于暴动,但仍然有人强词夺理,声称他们的行动是“为公义,为小贩”。他认为,三年刑期的判决合适,相信法官已考虑到事件的严重性、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以及被告当晚对警务人员安全所构成的威胁。他坦言,过去不少市民认为法庭对“占中”和其他涉及破坏社会秩序的案件,往往都对涉案人士从轻发落,例如判处缓刑或社会服务令,认为法庭今次的裁决,是希望让年轻人明白,若行为过火,后果将会很严重;亦需要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任,不要以为没有法律后果。

  扰乱社会须负法律责任

  前律师会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认为,法庭今次裁决属“中规中矩”,指被告当晚向警员投掷玻璃樽,不但有机会令警员受伤,更会引起“雪球效应”,令暴乱情况蔓延,因此对被告判以三年刑期,做法合适。他说,不少学生“有样学样”,以为作出暴力行为毋须负上法律和刑事责任,但今次的判刑证明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又认为部分年轻人拥有“争取民主”的情操,但这并非“免罪金牌”,希望今次案件能够起到阻吓作用。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本港过去较少出现暴动案件,本案则有足够证据支持各被告入罪。她认为,本案的前身是违法“占中”,当时很多人触犯法例却没有受到惩罚,可能令很多参与者觉得犯法不会有什么严重影响。她说,今次法庭是要发出清晰信息,参与骚乱、扰乱公众秩序,甚至带有危害性的暴乱行为,是要负上严重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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