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执行团队再显威力
2017-09-08 09:54 作者:1

2016年,张某某在维修一口农用灌溉机井时,电机及吊泵链突然脱落将彭某某砸伤。经法院判决,张某某应赔偿彭某某59639元,但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自动履行。彭某某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不配合, 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承办案件的杨海洪执行团队决定对张某某实施拘留。

这是该院执行团队组建以来执行工作的缩影。今年以来,潢川法院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结合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和5个执行团队。各执行团队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变‘单兵作战’为‘团队作战’,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工作效率也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