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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三级外专人才计划体系

2018-06-25 14:01 作者:1

核心提示:《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发布,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全面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外专人才计划体系。

《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发布,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全面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外专人才计划体系。

“《细则》是在‘国家外专千人计划’‘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的,A类为非华裔外籍专家,B类为华裔外籍专家,C类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家,A、B类专家申报条件分别严格参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制定,C类则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及人才实际专门设立。”市人社局引智办主任葛艳平介绍。

在申报条件方面,《细则》明确我市外专人才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特别优秀人才经审核后可以放宽到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引智项目符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每年在昆山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申报日);在我市用人单位担任工程、技术、管理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中承担技术攻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任务,工作确有成效的均可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单位,在每年12月1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各类别所需的材料递交给人社部门即可完成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苏州市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外专人才及已在昆山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外专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此外,我市外专人才计划入选者,将作为我市“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和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重点申报对象,直接进入申报辅导阶段,给予全方位的申报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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