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2015年7月,梧州市纪委在检查中发现,蒙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长级)谢祥办公用房严重超标,面积达37.4平方米,超标108%。
处理:谢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2:2014年12月24日,凤山县江洲瑶族乡江洲村两委新办公楼落成搬迁,村两委班子未经申报、批准,擅自邀请中亭村老龄协会等业余文艺队和凤山县友缘舞蹈队举办庆典文艺晚会,并设席20桌,收受11个单位、41人赞助款共1.3万元。
处理:凤山县纪委给予江洲村党支书黄英权党内警告处分,对江洲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公车私用 私借公车
案件1:2015年清明节和“五一”期间,德保县工商联主席周东豫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
处理:德保县纪委给予周东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补交公车使用有关费用。
案件2:2015年3月12日,宁明县原调处办主任苏载业,将县调处办的公车借给城中司法所干警胡某去海渊镇办私事。当天,胡某醉酒驾车返回县城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胡某当场死亡、同车1名人员受伤和公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处理:苏载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费用由苏载业承担。
乔迁大操大办 违规接受宴请
案件1:2015年5月24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卢栋宏,未经批准在其自建楼房内操办乔迁新居仪式,除邀请近亲属,还以口头或电话通知形式邀请67名朋友或同事,摆设酒席12桌,违规收受礼金共1.34万元。
处理:卢栋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被全部收缴。
案件2:2015年11月13日,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锦天,镇计生办副主任陆恩,镇政府职工刘文胜,久隆村委副主任李树易,在工作日午间违规接受宴请并参与饮酒,导致1人酒后死亡。
处理:钦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吴锦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陆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刘文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树易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别给予镇党委书记郑世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景华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定卓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