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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交叉巡察 增强发现问题能力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7

 通过交叉巡察,会泽县每个被巡察单位平均发现问题25个,比未组织交叉巡察前增加14个,增幅127.3%;罗平县每个被巡察单位平均发现问题21个,比未组织交叉巡察前增加9个,增幅75%。这是云南省曲靖市探索开展交叉巡察,有效消除“人情”壁垒,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能力的一组数据。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探索开展交叉巡察,着力解决市县巡察“巡不深、察不透,人情干扰多”等难题,切实增强基层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各州(市)根据抽调人员知识层次、专业方向、工作阅历等方面的情况,合理搭配交叉巡察干部,做到能力取长补短、业务互相补充,形成巡察组干部队伍搭配最优化、合力最大化。交叉到异地的巡察人员,坚持地域、工作、任职“三回避”原则,实行巡察工作痕迹化管理,由当地县(市、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统一安排管理,各地在成立交叉巡察组的同时,同步在每个巡察组建立临时党支部,严格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在开展交叉巡察过程中,各州(市)坚持巡察组长由各县(市、区)当地干部担任,副组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异地选派,保证交叉巡察在县(市、区)委领导和保障下开展工作。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巡察工作有关情况报被巡察党组织所在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报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特殊情况和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州(市)委巡察办统筹协调,定期不定期听取巡察进度汇报,加强对交叉巡察组的领导和指导。

  各巡察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在组织上统筹协调、在方法上大胆创新、在线索上深挖细查、在谈话中注重细节,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各巡察组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认真抓好问题分类处置,做好发现问题的反馈移交、跟踪督办和追责问责。对存在的共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深刻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直接向县级党委报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由各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牵头负责整改,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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