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团党组纪检组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持续深化“三转”的要求,于2018年初实行集团纪检办、股份纪委办合署运行,设立包括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信访举报受理和案件监督管理的8个室,其中3个执纪监督室对口联系40个东航直属单位,开展监督执纪工作。2个执纪审查室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以及“五涉”问题(涉机、涉票、涉运、涉航、涉IT),案件审理室履行审理及复查复议的职能。25名专职纪检人员中,履行执纪监督、审查工作的人员占比60%以上。
建立“零报告”追溯问责机制。对“零线索”“零处置”或历年来线索处置量较少的甘肃分公司、客舱部、信息部,督促开展自查,提高二级单位主动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认真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至2018年5月底,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10人次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第二种形态对12人进行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运用第三种形态对7人(含上年度转)进行了党纪重处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