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查纠“四风”高压态势,共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3830次,发现问题2321个,处理1402人。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7起,处理党员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占比较大的前5位问题分别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国内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
2018年上半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分布图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改革、“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紧盯落实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作风问题,共下发《监督提醒通知书》600余份,问责党员干部31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9人。查处生态环保、食药卫生监管以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领域党员干部失职失责案件74起,处理党员干部8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从查处人员结构来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共55人,占全市查处人员总数的67.1%。
2017年、2018年上半年查处党员干部失职失责案件情况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上半年共有3个党组织、7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一律严肃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纪委(纪检监察组)严肃问责。(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